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窗口E20、E21、E22

基本编码:JN370882YBJ372036004000

实施编码:11370812MB2861947B4372036004000

事项版本: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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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窗口E20、E21、E22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窗口E20、E21、E22
电话:0537-3420221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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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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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缴费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即时办理 反馈办理结果
审核 医保中心受理审核 即时办理 反馈办理结果
办结 审核通过并反馈办理结果 即时办理 反馈办理结果

流程图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单位提交材料后多少日办结
解答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窗口E20、E21、E22
    电话:0537-34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