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者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楼体彩办公室
基本编码:JN370882JY370233003001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50994370233003001
事项版本:9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兖州区体育运动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 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楼体彩办公室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6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楼体彩办公室 电话:0537-3437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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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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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立案 | 根据检查发现、举报投诉、上级批办、相关部门移送等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 5个工作日 | 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发生嫌疑的,由承办执法人员制作《立案审批表》。 |
| 调查 | 调查取证。 | 5个工作日 | 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发生且事态轻微的,由承办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发现举报投诉不属实,不予立案。 |
| 处罚决定、送达结果、结案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结案。 | 8个工作日 | 召集行政处罚听证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无 |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楼体彩办公室
电话:0537-3437558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