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和个人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计财 科

基本编码:JN370882JY370205019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50994370205019000

事项版本:12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 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计财 科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对**单位〔或个人〕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决定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计财 科
电话:0537-3423177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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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幼儿园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9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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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镇街幼儿园长,发现单位和个人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予以初审,决定是否立案。 1个工作日 受理
审查 指定专职人员及时调查、取证,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第五章第五十条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0个工作日 审查
决定 提出处理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教体局主要领导作出具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15个工作日 决定
办结 做出处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15个工作日 办结

流程图

教育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pn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
解答 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窗口G14或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教育和体育局计财 科
    电话:0537-342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