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人防消防指挥中心14楼区民政局
基本编码:JN370882MZ370211009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57674370211009000
事项版本:7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山东省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人防消防指挥中心14楼区民政局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415407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立案 | 符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批 | 无 | 予以立案或不予立案 |
| 调查取证 | 调查和收集证据,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经法制工作机构或负责人书面审核,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批 | 无 |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拟定处罚决定 |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 无 | 送达,听取陈述、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组织听证 |
| 行政处罚决定 | 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财物数额较大的,登记管理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无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
| 执行 | 没收非法财产 | 无 | 当事人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5号 | 0537-3413803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5号 | 0537-341380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无 |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415407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