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工程建设的许可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交通业务窗口F1

基本编码:JN370882GA370109005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21584244370109005000

事项版本: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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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交警大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交通业务窗口F1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具体规定办结时限,受理机关应当充分对情况进行分析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暂定办结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同意占用道路的批文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电话:0537-3446272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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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企业资质、证照及批文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施工单位的书面申请(纸质原件1份) 原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县(区)级道路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1份) 原件 1 纸质 无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是 无 无
中标合同或施工计划书(复印件1份) 原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交通组织方案(纸质原件1份) 原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提出申请,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提出占用道路的申请 十五个工作日 同意占用道路进行施工

流程图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工程建设的许可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该事项受理地址
解答 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交通管理业务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电话:0537-3446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