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逾期不改正以及对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处罚

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人防消防指挥中心815)

基本编码:JN370882RS370214003000

实施编码:1137081255522020XE7370214003000

事项版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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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劳动监察大队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同级委托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下午14:00-18:00(夏季) 办理地点 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人防消防指挥中心815)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48013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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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73号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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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受理环节,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决定受理;审查环节,对案件进行审查,是否应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符合法定处罚条件的,作出处罚决定;办结,行政相对人履行处罚决定或者不履行,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行政相对人履行完毕。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调查期限60工作日。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在复议或诉讼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实际办理结果填写

流程图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doc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行政处罚的时限?
解答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48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