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投资项目窗口G10号

基本编码:JN370882HB370116010002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73390J7370116010002

事项版本: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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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辖区内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投资项目窗口G10号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含技术评估、听证、公示所需时间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样本.pdf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投资项目窗口G10号
电话:0537-3919066;0537-394500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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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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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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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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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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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十三条:“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和省确定由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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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符合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等级的要求; 3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环评审批部门的权限范围; 4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和”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 5符合相关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结论; 6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8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可以委托技术服务单位编制,也可以自行编制 是 无 无
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申请单位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提交电子版材料或邮寄纸质材料或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个工作日 受理
审核 对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查,出具批复意见 1个工作日 出具批复意见
办结 企业领取批复意见 1个工作里 办结

流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内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环境影响报告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本)》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
结果名称:环境影响报告表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解答 1.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请示; 2、环境影响报告表;3、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主生成的项目代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投资项目窗口G10号
    电话:0537-3919066;0537-394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