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

济宁市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

基本编码:JN370882JYJ370718010000

实施编码:1137081255670527664370718010000

事项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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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冬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秋: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 济宁市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确认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41799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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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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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具备从事该项活动的行为能力; 2.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3.具备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和保证车辆安全通行的措施; 4.不违反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人有效证明材料、建设单位证书(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 是 无 无
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原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网上下载 是 无 无
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实地核查、确认 核查、确认 60 确认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
解答 无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417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