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动、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农村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的处罚

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中心712

基本编码:JN370882SL370219104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22614370219104000

事项版本:5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兖州区水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 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中心712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擅自改动、拆除农村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农村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41587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6月省政府令第212号发布,2014年10月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无 无 无 无

流程图

兖州区水务局行政处罚流程图.pdf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
解答 无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41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