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370812749850437R/2026-041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行政审批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9-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品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决定书送达公告
济兖行审食许依注字〔2026〕002号
济宁市兖州区管氏面馆店等5223家食品经营者及利害关系人:
经查,济宁市兖州区管氏面馆店等4066家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已被吊销;济宁市兖州区食悦鲜商贸有限公司等1157家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将《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品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告知书》(济兖行审食许依注告〔2026〕2号)送达以上食品经营者及利害关系人,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了公告送达。以上食品经营者及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但涉及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除外;(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之规定,我局决定:
注销济宁市兖州区管氏面馆店等5223户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具体名单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您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或者鱼台县人民法院任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将《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品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决定书》(济兖行审食许依注字〔2026〕002号)送达以上食品经营者及利害关系人,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场准入窗口
联系电话:0537-3411061
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