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6-049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6-09-1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生态环境分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关于对济宁市兖州区第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建设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转运点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6-09-16
11:10
信息来源: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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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XX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转运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最新政策导向,建设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转运点存在以下政策限制:
1.产能过剩情况,根据2025年度《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我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整体过剩,该项目属于不建议投资类项目。
2.审批政策制约,该项目审批权限为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实施。为优化全市危废利用处置布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目前此类项目已纳入不予审批范围。
针对代表提出的小微企业危废“自寻出路、转运成本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破解难题:
1.推广“零散收集”模式:指导小微企业与危废处置公司签订收运合同,由处置单位为小微企业反向填写电子联单,采用“零散收集、随产随清”的方式,对危废进行集中收运,有效简化小微企业的操作流程,降低了企业的转运成本和管理压力。
2.强化规范指导服务: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危废管理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危废识别、贮存台账、转移联单等关键环节,提升危废管理规范化水平,减轻企业经济负担,解决管理不足、处置不及时、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