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李志兰、樊卫忠、樊学进、郭桂佳因保管不善,将证号20130166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254-181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志兰、樊卫忠、樊学进、郭桂佳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