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MZJ/2026-011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6-07-0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救助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
2026-07-06
15:45
信息来源:兖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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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字〔2024〕8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2元提高到1292元,农村特困由每人每月969元提高到1061元。根据《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字〔2026〕12号)要求,自2026年7月起,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737元、369元、2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