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MB2851722N/2026-036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6-07-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兖退役军人字〔2026〕14号 关于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28 16:45 信息来源: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调整我区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一、护理费标准 

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照2025年济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4788元/年)一定比例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2025年济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即每人每月4366元;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2025年济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即每人每月3493元;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2025年济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即每人每月2620元;

因精神障碍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2025年济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5%,即每人每月2183元。

二、护理费发放

新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从原渠道解决。



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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