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306L/2026-051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发改局 | 组配分类 | 结果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6-07-2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执法机关 | 执法类别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论 | 执法日期 |
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 行政检查 | 济宁市兖州区永盛粮食收购站 |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 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令)同时废止。第三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检查合格 | 2026-07-24 | |
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 行政检查 | 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前进粮食收储站 |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 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令)同时废止。第三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检查合格 | 2026-07-24 | |
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 行政检查 | 济宁市兖州区尹府食品购销站 |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 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令)同时废止。第三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检查合格 | 2026-07-23 | |
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 行政检查 | 济宁市兖州区鑫嘉粮食购销经营中心 |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 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2号令)同时废止。第三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检查合格 | 2026-07-23 | |
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 行政检查 | 济宁市兖州区绪龙粮食收购站 |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 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3号令)同时废止。第三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检查合格 | 2026-07-22 | |
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 行政检查 | 济宁市兖州区粮航粮食收购站 | 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 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4号令)同时废止。第三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检查合格 | 2026-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