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6-03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7-1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各有关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
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伤由住院康复向门诊和社区康复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工伤康复服务体系,优化工伤康复服务供给,推动工伤康复服务从住院康复向门诊、社区康复延伸,切实为辖区工伤职工提供就近、便捷、优质的康复服务,现启动我区工伤保险社区康复定点机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全市“合理布局、方便职工、保证质量、适度竞争”的总体原则,结合我区工伤职工分布、康复服务需求及现有医疗康复资源实际,择优遴选具备服务能力的机构纳入工伤保险社区康复定点范围,动态优化康复机构布局,提升基层工伤康复服务质效。
二、准入申报条件
辖区内自愿承担工伤社区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包含康复医学科或相关专业,资质齐全合规。
2.拥有与工伤社区康复服务相匹配的固定场地、无障碍设施及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等基础康复设备,可满足日常社区康复诊疗需求。
3.配备足额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可依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联体资源开展常态化坐诊服务。
4.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信息系统成熟稳定,具备工伤保险联网实时结算、诊疗数据实时上传能力。
5.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医保、工伤保险领域失信及违规处罚记录,严格遵守工伤保险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6.自愿承接工伤社区康复服务,服从人社、社保经办部门统一监管、考核及协议管理。
三、服务范围及对象
(一)服务对象
我区参保、经工伤康复专家评估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开展门诊及社区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
(二)服务范围
主要开展工伤职工功能评定、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中医康复等合规康复服务,严格在资质范围内开展诊疗,严禁超范围、超资质执业。
四、申报确定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机构对照准入标准自查达标后,规范填写《工伤保险社区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申请表》,备齐全套佐证材料,统一整理装订成册。
2.区级初审:区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对辖区申报机构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核实资质、人员、设备、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情况,择优推荐1家机构上报市级评审。
3.市级复审评估: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开展实地核查、量化评估。
4.公示签约:市级评估合格的机构,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区两级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纳入全区工伤保险社区康复定点机构管理。
五、费用结算管理
纳入定点的社区康复机构,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及支付标准,实行联网实时直接结算。机构核验工伤职工待遇资格、上传诊疗明细,合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算,工伤职工仅承担个人自费部分。
六、申报时限及材料报送
(一)申报时限
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
1.《工伤保险社区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康复科室场地平面图、康复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及聘用证明;
4.工伤康复管理制度、病历档案管理、收费管理、质量内控等制度文件;
5.信息化联网结算能力证明、近一年康复业务开展情况材料;
6.无违规失信记录承诺书。
(三)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单位:兖州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科咨询电话:0537-3420859
七、工作要求
1.各申报机构要严格对照标准如实申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2.纳入定点的社区康复机构,需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及康复技术人员,规范病历书写、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3.区人社、社保部门将常态化开展定点机构日常监管、质量核查及年度考核,对服务不规范、不再符合定点条件、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机构,依规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工伤康复业务经办实施细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市、区工伤康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