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YLBZJ/2026-03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6-07-1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医保局】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对济宁市兖州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年度新增医保资金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6-07-13
10:44
信息来源: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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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年度新增医保资金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医保给予基层卫生机构总控指标与基层医疗发展不相适应问题:
医保基金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根据2024年度市医保局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整体基金收支及预算情况进行预算设置;同时根据各医疗机构诊疗业务种类和业务量,基于历史(去年月平均值)数据、增长率等情况给予设置;上年度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情况决定了下一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总控指标,同时还要兼顾我区参保职工和居民的外出就医需求。
市医保局于2024年10月份向我区增设居民医保DIP分值21827.50分,增加分值全部分配到基层医疗机构,2024年度基层医疗机构全年结算使用分值略低于前期设置的总控分值,这说明居民总控基本满足需求,2025年度基层医疗机构总控又大幅度增加。2025年度医院职工医保住院、慢病、门诊的支付率都达到100%支付,居民医保慢病、门诊支付率达到95%以上。
按照医共体打包付费的方式,我们按月及时拨付至全区2家医共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再拨各医共体医院。同时组织对2家医共体牵头医院进行医保基金拨付专项检查,督促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时与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结算。结合兖州医保工作总控使用实际情况看,对基层医疗机构总控设置是相对宽松的。
从2024年度以来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情况来看,基层医疗机构还存在较多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说明基层医疗机构在诊疗规范和医保基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