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11244X/2026-030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6-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煤矿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6年6月)
发布日期: 2026-06-18 11:21 信息来源: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执法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鲁(兖)煤监管罚〔2026〕001号

山东省兖州市大统矿业有限公司F93

07工作面智能化监控平台,36#和57#架推移行程无数据,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等违法违规案

2026年5月30日至6月1日,兖州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济宁市能源局对山东省兖州市大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查看F9307工作面智能化监控平台,36#和57#架推移行程无数据,经问询为位移传感器故障,未及时维修,不符合《大统矿业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中“综采工区负责对综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管理工作,设置专人对本系统进行管理,组织人员定期对系统的完好性进行检查”的规定,F9307工作面采用注氮防灭火,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的监测系统自5月24日故障无法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2.F9303轨道顺槽迎头后左帮一根锚杆试验拉拔力达到25MPa后失效,不足33MPa,不符合《F9303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锚杆拉拔力试验值33MPa-36MPa”的规定,F9303轨道顺槽35#风筒处顶板来压变形,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3.F9307工作面回风隅角敷向采空区的束管破损,无法抽取采空区气样监测采空区气体浓度,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七条;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

山东省兖州市大统矿业有限公司

处肆万元整罚款。

2026年6月16日

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