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YLBZJ/2026-02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主体 |
| 成文日期 | 2026-05-0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2026年)
发布日期:
2026-05-08
14:49
信息来源: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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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3420228 填表时间: 2026年5 月8日
单位全称 | 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 ||
办公地址 | 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 | 邮编 | 272100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
执法主体 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 ||
执法职权 类型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 ||
部门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权已经依法委托其他组织实施的,应在备注中写明受委托组织名称、委托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委托依据仅限于法律、法规或规章。
4.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