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6746529H/2026-020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6-05-0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度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发布日期:
2026-05-07
10:20
信息来源: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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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包含禁止性内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制止;伪造、出租、出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 擅自设立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信息等。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备案考级信息;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未按规定备案交易信息等。 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诱导游客购物并获取回扣;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中止旅游服务致游客滞留;虚假宣传旅游服务标准,实际服务与承诺不符;安排无证人员担任导游等。 对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游客消费;未取得导游证擅自执业;暂扣导游证期间仍从事导游活动等。 对旅游景区擅自提高门票价格、未落实安全警示标识;旅游饭店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安全与卫生标准等。 对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未按规定记录备案;经营国家禁止交易的文物;文物拍卖企业违规拍卖文物等。 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违规搭建建筑、破坏文物周边环境;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改变文物原状等的行政处罚。 二、受理机构:兖州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审批机构: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受理条件: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等 五、办理时限:符合立案标准的,承办人员应当及时立案。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1)办公电话:3412632 ( 2)办公地点:兖州区九州中路行政办公楼中心A座20楼2011室 (3)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七、执法流程图

行政处罚听证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