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67052000/2026-026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结果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5-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2026年05月第2周)
发布日期: 2026-05-22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执法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370812202600046

*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05-15 10:40,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对颜*华驾驶的车辆鲁HA89532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向颜*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颜*华使用“滴滴车主”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2026年05月15日10时04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济宁东站-进站口到兖州站,车上拉载乘客并收取车费15.10元,车费已支付。驾驶员颜*华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伍元壹角,罚款叁仟元整

2026-05-18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370812202600048

*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05-19 11:30,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对宁*田驾驶的车辆鲁JD18066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向宁*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宁*田使用“滴滴车主”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2026年05月05日17时24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西御华庭-37号楼北侧到兖州站-进站口,车上拉载乘客并收取车费47.12元,车费已支付。驾驶员宁*田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肆拾柒元壹角贰分,罚款叁仟元整

2026-05-19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370812202600050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05-20 15:30,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对何*驾驶的车辆鲁HAE3198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向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何*使用“滴滴车主”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2026年05月17日11时49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济南西机务段兖州北段区到惠民瑞马世家售楼中心,车上拉载乘客并收取车费5.04元,车费已支付。驾驶员何*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伍元零肆分,罚款叁仟元整

2026-05-20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370812202600051

*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05-21 09:30,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对杨*炎驾驶的车辆鲁HFD2321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向杨*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杨*炎使用“滴滴车主”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2026年05月20日22时30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和美新家园到漕河村,车上拉载2名乘客并收取车费34.63元,车费已支付。驾驶员杨*炎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叁拾肆元陆角叁分,罚款叁仟元整

2026-05-21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