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67052000/2026-026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结果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5-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2026年05月第1周)
发布日期: 2026-05-15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执法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370812202600040

*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05-10 19:00,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对刘*红驾驶的车辆鲁HAS2865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向刘*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刘*红使用“滴滴车主”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2026年05月10日18时25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曲阜孔子国际商贸城-东南2门到兴隆宾馆(兖州火车站店)-东门,车上拉载1名乘客并收取车费14.35元,车费已支付。驾驶员刘*红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肆元叁角伍分,罚款叁仟元整

2026-05-11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370812202600041

*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05-11 10:00,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对徐*波驾驶的车辆鲁HAP3207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向徐*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营转非,驾驶员徐*波使用“滴滴车主”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2026年05月11日08时38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潮漫酒店(济宁汶上宝相寺店)到兖州站,车上拉载乘客并收取车费60.26元,车费已支付。驾驶员徐*波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贰角陆分,罚款叁仟元整

2026-05-11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370812202600042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05-08 10:30,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对朱*驾驶的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向朱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朱*使用“滴滴车主”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2026年01月07日10时32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王鲁社区-东门到太阳纸业办公大楼,车上拉载乘客并收取车费5.00元,车费已支付。驾驶员朱*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伍元整,罚款叁仟元整

2026-05-13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370812202600043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05-08 11:15,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对蒋*驾驶的车辆鲁HDH0910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向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蒋*使用“滴滴车主”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2026年05月08日06时53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厚德大酒店到兖州区旧关社区东区12号楼,车上拉载乘客并收取车费9.10元,车费已支付。驾驶员蒋*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玖元壹角,罚款叁仟元整

2026-05-13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370812202600044

*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05-12 10:40,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对杜*顶驾驶的车辆鲁HAQ6961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向杜*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杜*顶使用“滴滴车主”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2026年05月12日10时33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新宇大厦(主路)到兖州站,车上拉载乘客并收取车费4.7元,车费已支付。驾驶员杜*顶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顶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肆元柒角柒分,罚款叁仟元整

2026-05-13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370812202600045

*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05-13 10:10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兖州火车站处对张*昊驾驶的车辆鲁HD48539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向张*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张*昊使用“滴滴车主”软件通过该平台接单,2026年05月11日07时16分,通过该平台接单,从济宁农村商业银行(李营支行)到颜店中心卫生院,车上拉载乘客并收取车费17.06元,车费已支付。驾驶员张*昊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拾柒元零陆分,罚款叁仟元整

2026-05-13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