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鲁(2017)兖州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892号
颜苹、郭震
不动产登记证明
兖州区金融中心二期1号住宅楼2单元1803室
公告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