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6-023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成文日期 | 2026-05-1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12日我局拟对《济宁安辰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套产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3919066
电子信箱:hbj3945008@163.com
通讯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与扬州南路交汇处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捷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济宁安辰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套产品生产项目(一期)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大禹北路与小安村中心路交叉口西18米路南。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 | 1、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2、大气环境:抛丸机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浸漆及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机加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不合格品、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处理;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音: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内生产加工设备及配套的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