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201502217号
山东盛鑫实业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兖州漕河镇漕河村(公司院内6号房)
2
公告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