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MZJ/2026-011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意外事件或因突发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支出型救助对象: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取消急难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三、临时救助标准
1.支出型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
2. 急难型救助:对于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 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等。
五、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提出申请。1.急难型救助对象: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街)、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2.支出型救助对象: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对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镇(街)可直接审批;对需要入户调查核实的,镇(街)应直接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
六、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济宁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八、 办理地点
鼓楼街道:兖州区文化东路166号
龙桥街道:济宁市兖州区怡和经济适用房小区正门东侧
酒仙桥街道:济宁市兖州区东环城路军民小区旁
兴隆庄街道: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府前路与兴隆大道交叉口西120米路北
新兖镇:兖州区大禹路与南环城路路口西南方向约200米路北(南环城路公路加油站西临,原交警二中队)
大安镇:兖州区府前路与金谷路交叉口西220米路南
漕河镇: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府前路9号
小孟镇:济宁市兖州区小孟镇府前路49号
新驿镇:兖州区新驿镇人民政府十字路口向南60米路东
颜店镇:兖州区颜店镇府前路9号
九、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7-3433307
鼓楼街道民政服务岗:0537-3411365
酒仙桥街道民政服务岗:0537-3335305
龙桥街道民政服务岗:0537-3418168
兴隆庄街道民政服务岗:0537-3872316
新兖镇民政服务岗:0537-3654123
大安镇民政服务岗:0537-3814329
漕河镇民政服务岗:0537-6569281
小孟镇民政服务岗:0537-3260326
新驿镇民政服务岗:0537-3852303
颜店镇民政服务岗:0537-3792411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