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MZJ/2026-011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4)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不得同时享受。分散供养的孤儿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纳入低保范围,但孤儿本人不再发放低保补助金。
因重病、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巨大、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低保申请:(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的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9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16元。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按月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低保对象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疾病、残疾等证明材料;
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3.签署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填写《社会救助诚信告知书》、《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等;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
五、办理流程
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镇(街)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镇(街)、村(居)委会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其救助政策。经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对于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街)应当按政策规定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镇(街)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镇(街)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镇(街)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应当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镇(街)应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济宁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八、 办理地点
鼓楼街道:兖州区文化东路166号
龙桥街道:济宁市兖州区怡和经济适用房小区正门东侧
酒仙桥街道:济宁市兖州区东环城路军民小区旁
兴隆庄街道: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府前路与兴隆大道交叉口西120米路北
新兖镇:兖州区大禹路与南环城路路口西南方向约200米路北(南环城路公路加油站西临,原交警二中队)
大安镇:兖州区府前路与金谷路交叉口西220米路南
漕河镇: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府前路9号
小孟镇:济宁市兖州区小孟镇府前路49号
新驿镇:兖州区新驿镇人民政府十字路口向南60米路东
颜店镇:兖州区颜店镇府前路9号
九、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7-3433307
鼓楼街道民政服务岗:0537-3411365
酒仙桥街道民政服务岗:0537-3335305
龙桥街道民政服务岗:0537-3418168
兴隆庄街道民政服务岗:0537-3872316
新兖镇民政服务岗:0537-3654123
大安镇民政服务岗:0537-3814329
漕河镇民政服务岗:0537-6569281
小孟镇民政服务岗:0537-3260326
新驿镇民政服务岗:0537-3852303
颜店镇民政服务岗:0537-3792411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