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6000/2026-01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审计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主体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2026)
发布日期:
2026-04-27
10:55
信息来源:兖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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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全称 | 济宁市兖州区审计局 |
主体性质 | ☑政府组成部门 □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政府直属机构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政府派出机关 □党政合署 □中央垂直管理 □其他 |
执法主体 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
执法职权 类型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审计监督 |
执法依据 | 审计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部门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