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760Y/2026-019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
| 成文日期 | 2026-04-2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指南
二、投诉渠道
(一)邮件投诉
邮箱:yczfcgjg@163.com
(二)电话投诉
电话:0537-3420336
(三)现场投诉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中路133号财政局309室。
(四)邮寄投诉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中路133号财政局309室;
收件人: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537-3420336;邮编:272100。
(五)网上投诉
网址:http://jicz.jining.gov.cn/col/col62037/index.html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四、申请条件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材料
1、投诉书正本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相当的投诉书副本;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范本详见财政部官方网站(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8.htm)。
2、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或盖章)。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办理地点
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309室(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中路133号)。
七、办理时间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八、联系电话
0537-342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