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6-018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成文日期 | 2026-04-2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3日我局拟对《济宁市工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动工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3919066
电子信箱:hbj3945008@163.com
通讯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与扬州南路交汇处为民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济宁煜晟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济宁市工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工业园(兖颜路中捷公司院内)。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 | 1、水环境: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济宁兖州区公用水务有限公司(颜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喷塑废气由封闭喷塑室负压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固化废气由固化室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带自动控制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调漆、喷漆经喷漆房整体负压收集,经“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带自动控制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烘干废气由烘干室整体负压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带自动控制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固体废物:滤筒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弃外包装(不含有、未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下脚料、废滤筒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4、噪音: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噪声,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