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67052000/2026-01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不罚轻罚清单
成文日期 2026-04-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4-22 14:35 信息来源: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违法行为适用条件法定依据
1

2


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违法行为适用条件法定依据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 平方米以下;2.经责令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3.未造成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3.《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擅自占用、挖掘、损坏村道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擅自占用村道 平方米以下;2.经责令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3.未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穿越公路修建公路桥梁未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经责令改正后能及时改正,未影响桥梁检修工作,未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4未经专项论证并落实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擅自修建穿(跨)越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的设施未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公路通行安全造成损害,能够及时改正1.《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5涉路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许可要求组织建设能够及时改正,未危害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公路通行安全1.《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6涉路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协议进行施工作业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被发现,能够及时改正;2.未危害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安全;3.未对公路通行造成影响;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1.《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7涉路工程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安全和交通保障措施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被发现,能够及时改正;2.未危害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安全;3.未对公路通行造成影响;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1.《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8擅自在公路和桥梁两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违法情节轻微,能够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9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已经进入桥下空间或涵洞、隧道内,经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0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不存在拒不接受调查、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3.按要求清理拆除,未发生脱落、跌落、坠落等情况;4.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损坏公路路产等后果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不存在拒不接受调查、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3.按要求清理拆除,未发生脱落、跌落、坠落等情况;4.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损坏公路路产等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违法情节轻微,及时自行拆除,未造成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不存在拒不配合调查、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2.施工行为处于初始阶段,能够按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清理拆除、恢复原状;3.未发生倾覆、倒塌等安全事故,未影响公路本身完好、安全、畅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4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不存在拒不配合调查、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2.施工行为处于初始阶段,能够按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清理拆除、恢复原状;3.未发生倾覆、倒塌等安全事故,未影响公路本身完好、安全、畅通1.《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5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自行及时拆除,或改造后不遮挡公路标志且不妨碍安全视距;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6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安全标志、妨碍安全视距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自行及时拆除,或改造后不遮挡公路标志且不妨碍安全视距;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7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  完好、安全、畅通违法情节轻微,能够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8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未造成危害后果的:1.超限未超过 1000 千克;2.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不满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19超过村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村道上行驶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的 30%,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0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职责,或者未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首次发现,无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行为,及时改正1.《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1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未建立货物装载、配载制度,公示法定装载、配载标准首次发现,无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行为,及时改正1.《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2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未安装符合标准的称重设备和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首次发现,无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行为,及时改正1.《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3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对驶离装载、配载地点的货物运输车辆未如实计重、检测,或者未如实出具装载、配载证明首次发现,能够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4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未建立货物装载、配载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对货物运输车辆的证件、驾驶人和货物 名称、重量、尺寸等货物装载、配载信息如实登记、保存首次发现,能够主动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5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首次发现,装载、配载货物未超过车辆核定总质量的10%,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6从事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安全作业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2.《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7从事采石、爆破等危及村道安全活动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8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首次发现,且正在准备阶段,经责令改正能够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9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不存在拒绝接受调查、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3.属于能够立即清除、恢复原状的情况且按要求清除,未造成影响桥体安全等危害后果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0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搭建设施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不存在拒绝接受调查、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3.属于能够立即拆除、恢复原状的情况且按要求拆除;4.不属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管道;5.未造成影响桥体安全等危害后果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1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行驶公路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不存在拒不接受调查、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3.按要求停驶或驶离公路,未造成路产损坏、安全事故、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2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行驶村道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不存在拒不接受调查、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2.按要求停驶或驶离村道,未造成路产损坏、安全事故、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1.《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3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4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不存在拒不接受调查、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2.按要求及时清理,未造成路产损坏、污染,未造成交通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5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不存在拒不接受调查、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2.损害程度轻微或污染面积较小,未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3.按要求规范装载并及时消除污染、修复损害或者依法承担相关费用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6在村道以及村道用地范围内从事损坏、污染村道或影响村道使用的行为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不存在拒不接受调查、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2.按要求及时清理,未造成路产损坏,未造成交通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1.《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7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不存在拒不接受调查、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2.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要求驶离公路,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坏、交通拥堵,未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8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9擅自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能够及时改正,未对公路附属设施和公路通行安全产生影响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40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41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没有违法所得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4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0日且许可证件尚未被注销,经营者正在申请延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三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4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0日且许可证件尚未被注销,经营者正在申请延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44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不存在涂改、伪造、变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4.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且经评定,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45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无超员载客的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4.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5.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46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未同时存在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的行为;4.核定运行线路在运行时间段存在发生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等不利于道路通行的客观因素;5.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47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 30 日且许可证件尚未被注销,经营者正在申请换发证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48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不存在涂改、伪造、变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4.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且经评定,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5.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49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采取了一定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货物仍存在脱落扬撒隐患,未发生货物脱落扬撒现象,及时改正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50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小于等于±3%±15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小于等于±50mm,能够当场整改并恢复原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5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以及国家规定的豁免条件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52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以及国家规定的豁免条件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53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豁免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54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未因此引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加剧事故危害;4.能够按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仅适用于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违法行为)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55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90日,且主动补审,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56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超期检测不超过30日,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57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卫星定位装置行驶途中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非道路运输经营者行为所致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58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超期维护不满30日,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59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不满30,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60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承诺及时改正,使用文明用语,保证车容车貌符合要求;4.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取得乘客谅解的;5.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七项;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6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从业资格证超过有效期不满30日,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62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车辆营运证超过有效期不满30日,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6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0日,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6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维护教练车超期维护不满30日,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6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检测教练车超期检测不超过30日,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66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1.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补充完成质量监督手续办理;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三、下列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序号违法行为适用条件法定依据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4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5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6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7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8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9危险货物托运人不向道路运输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六项;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0危险货物托运人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六项;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1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2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七项;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四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3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4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5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6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7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8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19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0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1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运营证的车辆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2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4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5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6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7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8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29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未及时纠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0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3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5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6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37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  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