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67052000/2026-01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执法事项名称
1、 对逾期不履行交通运输领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其后果已经或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2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实施的行政强制
3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为的行政强制
4 、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行政强制
5 、对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为的行政强制
6 、对车辆超载运输行为的行政强制
7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8 、对交通运输领域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强制
9 、对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强制
10、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行为的行政强制
11、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逾期不拆除行为的行政强制
12、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逾期不拆除行为的行政强制
13、对需要立即清除道路、航道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强制
二、受理机构
兖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三、审批机构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四、受理条件
兖州区域内发生的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需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县级管理权限)
五、办理时限
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办理电话、地址、时间
联系电话: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0537-3887099)、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0537-3411966)
联系地址:兖州区崇文大道和巨兴北路交叉口西北角
办公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七、执法流程图(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