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000/2026-036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教体局 组配分类 校园安全
成文日期 2026-07-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教体系统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6-04-22 11:46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区教体系统各单位、各学校(本文各学校是指各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生活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规和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教体系统各单位、各学校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基本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1.4.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重点做好防汛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宣传教育。

2  组织体系

2.1  区教体局

2.1.1  教体局设立全区教体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区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计财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体卫艺科、校外培训监管科、校产办、宣传中心、安全监督管理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科。

2.1.2  全区教体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室主要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协调全区教体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镇(街)教育系统、区直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各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和应急演练;区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督促各镇(街)教育系统、区直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学校停课的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

2)办公室: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紧急信息报送、值班工作、应急调度、机关后勤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安排相应领导带班、值守;

3)校产办:负责指导校舍隐患排查、加固、修缮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在建学校工地按照属地防汛防台部门要求,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4)计财科: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做好灾后修缮等相关经费保障;

5)基础教育科:加强防汛防台期间学校管理,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防汛防台心理疏导;

6)职教科:加强防汛防台期间职业学校管理;

7)校外培训监管科:加强防汛防台期间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8)体卫艺科:统筹推进学校防汛防台期间卫生防疫工作,配合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指导学校灾后环境消杀、水质监测及传染病防控,提升师生卫生防护意识和疫情防控能力;

9)宣传中心:负责防汛防台期间抢险救灾典型事迹,正面宣传及相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

遇重大汛情、灾情,按照区教体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体人员投入防汛防台风工作。

2.2  各镇(街)教育系统

各镇(街)教育系统负责领导、组织所属学校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督促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各镇(街)教育系统根据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学措施。

2.3  各学校

各学校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停课时,做好有关停课信息的传达和已到校学生的安全、学习和生活保障等相关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应及时向同级防汛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开展汛期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汛期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应急等部门动态信息,当区防汛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防汛预警时,及时通知各学校。当全区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时,全区教体系统各学校应按照《济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汛旱字〔20239号)有关内容落实相应工作要求。

3.2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住宿、办公场所安全自查防范与应急避险演练,增强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提前准备防汛抢险工具器械与工程材料等;

3)工程准备: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隔离或加固、拆除等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重点实验室、高压配电房要做好防雷电、防漏(溢)水、防暴风雨突破门窗等准备工作;

4)预案、通讯准备: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汛期期间,保持24小时值班制,并保障通讯畅通;

5)物资准备: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防护穿戴用品;

6)防护检查:各单位、各学校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  主要防御工作

3.4.1  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与排水设备启动测试,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屋顶和下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落叶落枝和其他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必要的贮水井、排水泵(含燃油排水泵)、沙袋、挡水板等措施,并定期开展巡查、测试、演练;

3)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  防高空坠物

1)全面排查校园各类高空构筑物(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店招店牌、广告牌、建筑塔吊),对空调外机、宣传标识、室外天线、屋顶通信塔、屋面水箱、上人孔盖板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加固,并对屋顶天井盖等装置进行检查、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对行道树、紧贴房屋树木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建筑外立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拆除或加固。对高空外墙体空鼓或裂缝区域及时进行修缮或安全隔离。

3.4.3  防雷工作

1)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监测,重点做好对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4.1.2  进入汛期,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区教体局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各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区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根据上级或所在辖区防汛防台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发布响应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四级响应

1)四级响应行动

区教体局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体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各镇(街)教育系统根据要求向所属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2)四级响应工作措施

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各单位、各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各下水口巡查疏通、地下排水准备工作。

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堆放物进行固紧或移至室内,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提醒、督查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各镇(街)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要提前研判分析,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三级响应

1)三级响应行动

区教体局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向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街)教育系统及时向所属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2)三级响应工作措施

各单位、各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各学校停止户外集体活动。

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各镇(街)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要提前研判分析,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二级响应

1)二级响应行动

区教体局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街)教育系统确保及时向所属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区防汛防台部门。

2)二级响应工作措施

各单位、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级各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督促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抢险救援队伍按校区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各镇(街)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要提前研判分析,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台风登陆区、过境直接影响区或强降雨区果断停学,同时加强对校内地下空间的管控。

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一级响应

1)区教体局信息发布响应

当济宁市兖州区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镇(街)教育系统和各单位、各学校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区教体局将以最快的速度,通过文件、山东通、电话等方式,向各镇(街)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学校安全分管负责同志传达;各单位、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当区防指发布部分区域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该区域学校和镇街教育系统,可参照上述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2)一级响应行动

区教体局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各学校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发挥指挥中心集中协同和监控联动等功能,迅速组织办公室、教导处、安全科等相关部门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3)教育教学安排

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区防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各学校应根据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灵活安排:

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区防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学校全天停课/暂停线下教学活动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到岗上班/远程授课/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到岗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做好相关备案。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到教室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区防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在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中小学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区防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4.3  应急结束

4.3.1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部门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区防指解除应急响应,各单位、各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4.3.2  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单位、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本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单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  保险与补偿

鼓励并支持各单位、各学校和个人参加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保险。

5.4  调查与总结

各单位、各学校应每年针对防汛工作的各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5.5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各单位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镇(街)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要重点做好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应急演练。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分享。险情、灾情发生后,有关单位、学校应在事发后半小时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教体局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防指备案。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区防指的监督指导。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