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522020XE/2026-010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4-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蔡伟与济宁市瑞赐木业有限公司经济补偿争议案(兖劳人仲案字〔2026〕第7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02 17:49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申请人蔡伟与被申请人济宁市瑞赐木业有限公司经济补偿争议案(兖劳人仲案字〔2026〕第7号),本委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于2026年3月16日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如下: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下列费用:一、工资720元;二、经济补偿差额25000元。以上合计25720元。

因无法向被申请人济宁市瑞赐木业有限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