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MB281530XF/2026-016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发布日期:
2026-04-16
09:52
信息来源: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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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二、受理机构: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三、审批机构: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受理条件: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之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7.提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五、办理时限: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告、鉴定、中止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案件办理期限。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办公电话:0537-3128638
办公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68号(老体育馆对面)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七、执法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