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11244X/2026-01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2026)
发布日期:
2026-04-16
09:18
信息来源: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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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
1、查封场所,查封或扣押设施、设备、器材、物品、原材料、运输工具;
2、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3、先行登记保存;
4、加处罚款。
二、受理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三、审批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四、受理条件
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一)办公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南楼403室
(二)联系电话:0537-3420200
(三)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5月1日至10月1日 10月2日至4月30日
上午8:30至12:00 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6:00 下午1:30至5:30
七、执法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