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MB2851722N/2026-016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配分类 法制审核目录
成文日期 2026-04-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26)
发布日期: 2026-04-16 09:43 信息来源: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1

行政处罚

干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损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第八十八条:“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

(二)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三)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五)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六)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七)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干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损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2

行政处罚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第八十九条:“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