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760Y/2026-015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6-04-1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行政裁决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2026年)
发布日期:
2026-04-15
16:25
信息来源:兖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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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二、受理机构
兖州区财政局
三、审批机构
兖州区财政局
四、受理条件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
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四)投诉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办公电话:0537-342033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中路133号财政局3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七、执法流程图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审查标准 |
归档 | 对投诉相关材料进行档案管理 | 0 | 档案留存 | 按照档案保存标准执行 |
处理投诉 | 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 | 0 | 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驳回、处理决定等处理结果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接收投诉书 | 接收投诉书 | 0 | 接收投诉书 | 符合财政部94号令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