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760Y/2026-015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财政局 组配分类 制度汇编
成文日期 2026-04-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6年)
发布日期: 2026-04-15 15:55 信息来源:兖州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局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保证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财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公示范围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公示财政局及其内设机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职责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包括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公示财政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权限公示。公示财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四)执法程序公示。公示财政行政审批程序、处罚程序;

(五)执法结果公示。公示行政审批结果、处罚结果,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结果;

(六)执法监督举报的公示。公示财政局内外部监督的方式、途径。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内容有:

(一)办理财政审核、审批、备案事项的;

(二)征税、征收基金、收费的;

(三)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五)政府采购招投标;

(六)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证件的;

(七)其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的具体机构为财政局行政执法机构。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时,应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时限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六条  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因执法人员拒不改正,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异议的,该执法人员不得评为当年度先进个人。

第七条  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