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XZZFJ/2026-014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行政执法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6-04-1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发布日期:
2026-04-14
15:05
信息来源:兖州区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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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
1、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2、加处罚款《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3、先行登记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4、查封施工现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二、受理机构
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审批机构
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受理条件
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公电话: 0537-3237358
办公地址:济宁市兖州区龙桥南路3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