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3128401000/2026-014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主体
成文日期 2026-04-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卫健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2026)
发布日期: 2026-04-14 11:01 信息来源: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单位全称

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邮编

272100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执法主体

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执法职权

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执法依据

1.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行政检查:【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第十三条第一款“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3.行政强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5.其他权力(申报):【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6.其他权力(备案):【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7.其他权力(考核):【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8.其他权力(出具证明):【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1998年11月通过,2005年9月修改)第九条:“(一) 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 因妊娠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或者胎儿健康的;(四)经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其他情形。有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妊娠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 ,应当向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施行手术,并在手术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注: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每项执法职权类型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部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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