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33R/2026-01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耕地地力保护 |
| 成文日期 | 2026-04-1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区财政。
三、申请程序:严格按照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镇街审核,村镇(街道)区"三级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财政局发放补贴、工作情况上报等程序,高质高效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一)种粮农民自报告。种粮农民在自报告截止日(2026年3月30日)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当年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二)村委会核实、上报。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镇街审核。镇街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四)村镇区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镇两级公示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同步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六)区财政局发放补贴。区财政局对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发放完成后,继续严格落实村镇区“三级公示”制度。
咨询电话:0537-3413750。
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办理时限:2026年4月20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结束,2026年6月30日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