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
1、加处罚款
2、先行登记保存
二、受理机构
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审批机构
四、受理条件
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0537-3412652、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A511、
七、执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