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701U/2026-012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科技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成文日期 2026-04-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发布日期: 2026-04-10 15:21 信息来源:兖州区科技局 浏览次数: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

1

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证 明 。

《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轻微

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

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 ; 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违法所得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较重

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违法所得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严重

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违法所得在20 万元(含)以上的 。

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 ; 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