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33R/2026-012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农机购置补贴 |
| 成文日期 | 2026-04-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4大类51个小类117个品目。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村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原则上,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除外)分别为50万元和100万元,且不得超过分配我区资金的10%。
四、操作流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机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机服务中心、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兖州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选择购机。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双方应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区农机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区农机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且告知购机者,并做好咨询答疑。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当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四)规范机具核验。区农机服务中心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将拖拉机等指定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对高风险机具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我区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的比例要求进行抽查核验。对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情况重点加强核验。
(五)审验公示信息。区农机服务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兑付补贴资金。区农机服务中心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补贴发放清册等有关材料;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因当年预算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区财政局应会同区农机服务中心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对重点农机具优先录入、优先兑付。
(七)严格抽查核实。加大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的抽查力度,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申请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张、银行开户证明及复印件一张、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等,无人驾驶航空器办理材料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37-3656799。
受理单位: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全年实施。
联系方式:0537-365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