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MB281530XF/2026-012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6年度兖州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等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2026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请各单位按照计划安排,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有序开展。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食品生产单位:即获证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监督检查重点
(一)重点对象: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管部门通报、投诉举报、线索协查等涉及到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问题多发、风险隐患突出、上年度检查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品种:肉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调理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消费量大的食品;产销两旺、群众关注度高的节令食品;舆情监测、网络曝光、应急事件涉及食品。
(三)重点内容:对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非法添加药品和其他非食用物质等情况、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等内容。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检查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检查公示承诺、生产场所、结构布局、设备设施、物料管理、操作规范、人员管理、文件记录、产品标签等内容。
三、监督检查频次
(一)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市监食生字〔2023〕341号)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者等高风险食品生产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到期未延续的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截止到期月份的次月,同时对到期后无证生产加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食品小作坊。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实行全覆盖,并应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贯,推动标准贯彻实施。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监管推动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的通知》(鲁市监食生字〔2024〕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原则上每年对食品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体,体系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为补充的检查方式。除飞行检查外,其他检查方式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监管所要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新增、变更、注销等动态情况,适时调整监督检查计划,但务必要按照要求的监督检查频次落实到位,实现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工作全覆盖。准确掌握本地已停产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监管频次填写检查文书,并注明停产停业情况。获证食品生产者因季节性或其他原因停产半年以上的,恢复生产时应当向负责实施日常监管的监管部门报告,由辖区监管部门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与许可的衔接,对新办企业和延续企业3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录入省局一体化平台食品日常监管系统。
(二)深化系统应用。各监管所要充分利用“山东通”鲁执法和省局一体化平台食品日常监管系统,抓好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录入工作。2026年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均要录入省局一体化平台食品日常监管系统。在监督检查过程,监督检查和整改情况应即时记入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做到痕迹化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
(三)聚焦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一般项目,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其整改;限期整改的,应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形成监管闭环。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严重违法行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监管所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将监督检查作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实施飞行检查时,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飞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行程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