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6-008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
| 成文日期 | 2026-03-1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适用对象
(一)支持范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成立1年以上且正常经营;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
3.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二、贷款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4%、最低可至2.9%的优惠贷款利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协商,可以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三、办理流程
经办银行为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兖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资格审核。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兖州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兖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对已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申请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
(三)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
(四)贷后管理。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四、咨询方式
中国银行:3413440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41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