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6-008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执行措施 |
| 成文日期 | 2026-03-1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序号 | 任务事项 | 执行举措 | 实施步骤 | 分管领导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监督方式 |
21 |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保督察整改 |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美丽蓝天”治理行动,淘汰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更新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河流水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固废危废监管,抓好第三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 第一季度:督促“十条工作线”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工作,对发现的河流岸线面源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对第一季度湿地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对入河排污(水)口以及联通沟渠的排查,动态更新入河排污(水)口台账。更新《济宁市兖州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建立2026年第一季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台账。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序时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第二季度:督促“十条工作线”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大户。完成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一阶段淘汰任务。开展汛期水质保障工作,紧盯国控断面水质达标,加强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人工湿地的巡查监管,开展小微水体治理调研。对入河排污(水)口以及联通沟渠的排查,动态更新入河排污(水)口台账。指导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枯水期自行监测,建立2026年第二季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台账。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序时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第三季度:督促“十条工作线”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夏秋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汛期水质保障工作,对发现的河流岸线面源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对第三季度湿地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对入河排污(水)口以及联通沟渠的排查,动态更新入河排污(水)口台账。指导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丰水期自行监测,建立2026年第三季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台账;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序时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第四季度:督促“十条工作线”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完成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开展冬季水质保障工作,对发现的河流岸线面源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对入河排污(水)口以及联通沟渠的排查,动态更新入河排污(水)口台账。建立2026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台账。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序时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 马 磊 颜世忠 丁庆时 | 研究室 污控科 应急科 | 徐 芳 刘 琨 张 婷 | 定期通过兖州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社会各界可以通过0537—3945019向我单位反映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