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6-008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执行措施
成文日期 2026-03-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落实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与监督方式(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保督察整改)
发布日期: 2026-03-11 10:05 信息来源: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序号

任务事项

执行举措

实施步骤

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

责任人

监督方式

21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保督察整改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美丽蓝天”治理行动,淘汰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更新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河流水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固废危废监管,抓好第三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第一季度:督促“十条工作线”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工作,对发现的河流岸线面源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对第一季度湿地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对入河排污(水)口以及联通沟渠的排查,动态更新入河排污(水)口台账。更新《济宁市兖州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建立2026年第一季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台账。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序时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第二季度:督促“十条工作线”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大户。完成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一阶段淘汰任务。开展汛期水质保障工作,紧盯国控断面水质达标,加强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人工湿地的巡查监管,开展小微水体治理调研。对入河排污(水)口以及联通沟渠的排查,动态更新入河排污(水)口台账。指导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枯水期自行监测,建立2026年第二季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台账。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序时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第三季度:督促“十条工作线”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夏秋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汛期水质保障工作,对发现的河流岸线面源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对第三季度湿地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对入河排污(水)口以及联通沟渠的排查,动态更新入河排污(水)口台账。指导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丰水期自行监测,建立2026年第三季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台账;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序时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第四季度:督促“十条工作线”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完成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开展冬季水质保障工作,对发现的河流岸线面源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对入河排污(水)口以及联通沟渠的排查,动态更新入河排污(水)口台账。建立2026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台账。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序时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马  磊

颜世忠

丁庆时

研究室

污控科

应急科

徐  芳

刘  琨

张  婷

定期通过兖州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社会各界可以通过0537—3945019向我单位反映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