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鲁(2016)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136号
山东温暖之家置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书
兖州区扬州北路89号金融中心5号商业楼商铺02号
2
公告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