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6-013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就业困难人员 |
| 成文日期 | 2026-02-2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动态调整】济宁市兖州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二)——就业困难人员篇
发布日期:
2026-02-27
15:10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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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政策 |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 1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困难人员个人) |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月4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 兖州区划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本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每人每月400元 | (一)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补贴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卡复印件; 3.《济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1.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2.现场办理地点: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 即时受理 |
| 2 |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招用困难人员企业)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一)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向济宁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1.《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2份);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3.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 1.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 2.现场办理地点: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 即时受理 |
| 二、创业政策 |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 1 |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困难人员个人) | 贷款额度及次数: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不超过99万元。 | 个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 个人、合伙经营贷款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50个基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分给与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到区就业人才中心或合作银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经现场考察复审合格后,与申请人签署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发放贷款。 | 借款人可通过网络(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或经办系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到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相关材料,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借款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 对提出担保和贷款申请的借款人,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调查、审核工作。对调查合格并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
| 2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在兖州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 1、在兖州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3、符合以下身份之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4、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为2000元。 | (一)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 1.《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务报表; 4. 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 1.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 2.现场办理地点: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 即时受理 |